东帝汶民主共和国(帝力)
204282017.06.02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、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。
大韩民国(首尔)
98392017.06.02
一、根据中、韩两国政府协定,自2014年12月25日起,持外交、公务护照在韩国入境、出境或者过境,免办签证,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。如需在韩国境内逗留逾30日,应当依照韩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居留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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